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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开放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

12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研究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跨境转让业务,探索融资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并试点以人民币结算。

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开放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

今年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的十周年。为全面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更好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此次发布的《总体方案》从七个方面提出80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将上海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

从内容上看,“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居于首位,其中,主要涉及金融服务和电信服务两大领域。

“《总体方案》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金融、电信、跨境数据流通等重点领域都有较大的制度创新力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上,之所以选择金融服务和电信服务这两个领域,归根结底还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在这些细分环节有着制度创新需求。

比如,在金融服务领域,《总体方案》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有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等大宗商品等。

一德期货贵金属分析师张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一方面,由于保险资金自身具备稳定性、长期性等主要特征,鼓励其参与商品市场,可以显著降低投机交易带来的波动风险,成为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中包含上海黄金交易所建立的黄金国际板市场,鼓励险资参与黄金国际板投资,能够进一步增加上述市场的交易深度和流动性,对提升我国对全球黄金定价的影响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体方案》还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审慎探索在临港新片区内放宽非居民并购贷款限制,扩大贷款适用场景,支持本地金融监管机构在充分总结个案试点经验和全面评估风险管理情况基础上研究制定业务指引。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支持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完善资金池安排等多项内容。

除了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外,《总体方案》聚焦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和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举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陈建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体上看,《总体方案》主要有四大亮点:即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货物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以及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制度创新。

在肖本华看来,进一步加大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力度,一方面是因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提质增效,突破制度瓶颈;另一方面也是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营造创新的营商环境,吸引外商投资。

“未来,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在制度创新、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开放、跨境投资与产业升级等方面继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陈建伟称,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上海自贸试验区可以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更多经验和借鉴,以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开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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