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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拟定增募不超3亿元2020年上市后净利连降3年

长鸿高科近日披露《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5万吨/年TPE黑色母粒技术改造项目、余热回收技改项目、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定鸿,直接持有公司65.87%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陶春风,直接持有公司2.72%股权,通过宁波定鸿间接控制公司65.8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8.59%的股份。

宁波定鸿于2024年9月11日与瀚墨天成、鹏城万里分别签署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35,463,337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瀚墨天成,拟将持有的37,530,41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鹏城万里。预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定鸿将直接持有公司54.57%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陶春风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57.29%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预案公告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正在办理中。

本次发行完成后,宁波定鸿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陶春风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长鸿高科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484.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4,547.11万元;公司2020年8月11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

长鸿高科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颜承侪、蔡锐。

《关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1708号),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82,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7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1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3号验资报告。

长鸿高科上市以来2次募集资金共计5.35亿元。

长鸿高科2021年5月14日发布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8,843,15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710,788.25元,转增183,537,26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42,380,414股。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9日,除权(息)日2021年5月20日。

2020年至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2亿元、1.85亿元、1.80亿元、9500.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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