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楼市政策再迎新变化。
2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通知》。
北京调整优化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
落户或就业家庭不再“双限”
根据调整后新政策,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以下四类家庭,可在通州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一是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是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通州区户籍居民家庭;三是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四是在本市未拥有住房,与在通州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疏解搬迁至通州区的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促进副中心职住平衡
2015年8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曾发布《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自此,通州区开启严格的限购政策。
上述《通知》明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其中包括: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不过,在此次政策调整后,在通州区落户或就业的家庭,如需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符合本市限购条件即可,取消了在通州落户或纳税、社保满三年的限制,更有利于促进疏解单位、企业从业人员在城市副中心安居置业,实现职住平衡。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十周年,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正加快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进一步有序有效有力促进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向城市副中心疏解,推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现职住平衡,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转变的新形势,北京市深化“一区一策”精准施策,自2月6日起调整优化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